关于《进出口环节收费公示(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实行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及《进出口环节收费公示(企业自主定价收费)》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1-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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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公开透明收费标准,现根据《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交水规〔2019〕2号)的文件内容,特制定《进出口环节收费公示(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实行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及《进出口环节收费公示(企业自主定价收费)》,公示盐城港集团的收费项目、对应的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具体内容如附件所示。

遇政策调整,以相关规定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

公示一.xls

2021年公示费用(模板二).xls


江苏盐城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