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港农业集团华丰公司特水养殖区池塘标准化改造EPC项目招标公告

  • 发布时间:2023-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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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盐城港农业集团华丰公司特水养殖区池塘标准化改造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盐城港盐农华丰农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及运营的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盐城市大丰区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项目区总面积约2134亩,尾水处理区面积约161.39亩。其中,利用原退水沟渠改造成生态沟渠面积约46.71亩,原有坑塘或废弃土地改造/新建净化区面积约114.68亩。

2.1.3招标控制价:218.56万元

2.1.4建设期要求:总工期90日历天,验收合格后免费运营3年(电费除外)。

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中标人须无条件确保按规定的工期完成所有工作内容,合同中明确具体节点工期及考核办法。

2.1.5质量要求:合同约定的标准、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质量及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到建筑物功能需求。其中:

(1)设计质量标准:所有方案设计(含规划方案及一切方案设计,下同)、方案深化设计、优化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等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江苏省、盐城市有关要求,确保设计成果达到业主方要求和工程需要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和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送审、对接、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确保审查通过,取得有关部门初设批复和图审合格证。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合格”标准。在养殖尾水排水期间(11月~次年3月),招标人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每月不定期采集净化区末端排口水质,连续3个月每份随机水样均达到《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32/4043-2021)》淡水受纳水域二级排放标准,即为验收合格。

(3)物资采购质量标准:所有设备、材料质量等级均为“合格”,并符合招标文件中技术需求、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及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最新标准;确保项目按规范和标准验收,且达国家“合格”标准。

(4)运维质量标准:招标人在运维期内不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抽取尾水进行检测,检测水样均达到《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32/4043-2021)》淡水受纳水域二级排放标准。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中标人负责本工程的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安装和调试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后续3年免费运营等全过程服务,并对本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

包含但不限于完成盐城港农业集团华丰公司特水养殖区池塘标准化改造EPC项目涉及到的所有设计、施工和设备材料采购安装、检测、调试、培训、保修等及其伴随服务,项目建设手续办理、各类报审服务(不限于:初步设计、施工图纸等),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等内容,即交钥匙工程(包勘察、包设计、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调试、包试验、包检查测试、包试运行、包消缺、包培训、最终交付投产及三年免费运营的承包方式)。

EPC工程总承包的施工内容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交付、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包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及三年免费运营。

注:招标人保留因政府政策性调整或规划调整等原因对上述所列招标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3.1.1、3.1.2项资质。

3.1.1工程设计资质:设计投标人须为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或为具有市政行业(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或为具有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独立法人。

3.1.2工程施工资质:施工投标人须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或为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资质和要求: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如联合体投标的,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职工)正式职工。具有市政工程的二级建造师资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4.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被司法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查处;或虽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被依法取消投标资格但期限已满的;或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的、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但限制期限已满的。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5.1如投标人不同时具备3.1.1项和3.1.2项的资质,可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制作在投标文件内;②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外仅联合体牵头人对投标文件签章即可;③由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且本项目保证金由牵头单位提供;④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人单位正式职工;⑤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报名即可;⑥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再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

3.5.2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3.6.信誉要求:

3.6.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3.6.2、投标人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6.3、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6.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7.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发布后,凡具备以上资格条件,并自愿参加本次投标报名的申请人,请于2023年7月6日上午8时30分至2023年7月27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盐城宏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盐城市大丰区黄海西路28号,报名联系人:朱亮峰,报名联系电话:18962076160)报名并购买纸质招标文件或电子版招标文件。报名时需提供下列材料:(1)单位介绍信(或报名授权委托书)原件;(2)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4)投标人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5)投标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6)项目负责人有效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7)社保部门出具的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注: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2022年8月(含8月)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8)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5.投标截止时间

5.1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7月27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

5.2开标地点、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盐城市亭湖区小海南路44号(国贸中心2522室)。

六、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七、投标申请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则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报名。

八、本项目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盐城港控股集团(https://www.jsycport.com/)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1)招标人:江苏盐城港盐农华丰农业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梅先生联系电话:15851000675

招标联系人:刘女士联系电话:051581880094

(2)招标代理:盐城宏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大丰区黄海西路28号

联系人:朱亮峰联系电话:18962076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