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租公告

  • 发布时间: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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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江苏盐城港盐农海昌农业有限公司决定对江苏盐城港盐农海昌农业有限公司五号井养殖区部分塘口使用权公开招租进行公开招租。

1. 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江苏盐城港盐农海昌农业有限公司五号井养殖区部分塘口使用权公开招租

1.2交易方式:公开竞价

1.3五号井养殖区属国家所有,招租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五号井养殖区部分塘口使用权进行公开招租,成交后承租方只具有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内的使用权。

1.4租赁期限:租赁期限六年(计划租赁起止时间自2024年3月1日起至2030年2月28日,具体租赁起止时间以双方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1.5招租面积:2475.9亩

1.6招租底价:

1.6.1评估机构: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

1.6.2评估基准日:2024年1月4日

1.6.3评估单价:

(1)不改变塘口现状养殖(以下简称“现状养殖”) 评估单价为1000元/亩/年;

(2)改变塘口现状养殖,获批温棚高质量养殖项目,温棚建设投资由承租人负担(以下简称“温棚养殖”),相应的评估单价为1300元/亩/年。

(3)温棚养殖与现状养殖两种养殖方式的评估单价比例为1300∶1000,招租时以现状养殖确定招租底价,承租人承租后如实施温棚养殖,则按温棚养殖方式向招租人提交相应的租金,温棚养殖方式的租金缴纳标准为本次招租成交单价的1.3倍。

1.6.4招租底价

招租人按照现状养殖确定的招租底价:前三个养殖年度为1000元/亩/年。

为便于操作,竞租人竞价时统一按每年每亩的前三年现状养殖租金缴纳标准的单价进行竞价,承租后按照本公告第1.7条“租金缴纳标准”约定向招租人提交租金。

1.7租金缴纳标准:

(1)前三个养殖年度租金缴纳标准:

①现状养殖:按照成交单价计算年度租金;

②承租人如实施温棚养殖,租金缴纳标准按照招租时成交单价×1.3;

(2)后续三个养殖年度租金缴纳标准:

招租人于第三个养殖年度末,组织评估机构对出租标的出租价格进行市场评估,取以下标准的高值作为相应的租金缴纳标准:

①现状养殖:按照本次招租成交单价×1.10或者重新评估价格的较高价计算年度租金;

②温棚养殖:按照本次招租成交单价×1.10×1.30或者重新评估价格的较高价计算年度租金。

1.8特别说明:

(1)限制养殖区内的塘口承租人在承租后的养殖生产须符合《盐城市大丰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大政复〔2023〕28号)要求,同时竞租人应充分考虑可能存在的延迟交塘、提前解除合同的风险。

具体塘口现状、塘口面积大小、塘口边附属不动产设施、水源、电源等情况均由竞租人自行踏勘现场确认,并自行向招租人了解租赁标的实际情况,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由竞租人自理,竞租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招租人不因竞租人的任何理解偏差或招租人提供的资料偏差、缺失而对其报价负责。

(2)竞租人的报价为招租单位的净得价,招租单位不承担由于承租人经营产生的任何费用[如水电使用费、为经营生产所必须产生的费用等(如塘口清杂及翻水等均由承租人自行处理),其中竞租人承租后使用的水、电等费用由承租人向水、电提供方缴纳]。

承租人实施温棚养殖的,温棚建设投资由承租人负责、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建设期所占用时间不予减免取得温棚养殖许可批件前的租金,温棚养殖租金缴纳标准自温棚养殖许可批件后开始计算。

(3)竞租人一旦承租,须依法经营,依据《盐城市大丰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大政复〔2023〕28号)、《大丰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大政办发〔2019〕54号)、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丰区渔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23〕24号)等文件取得养殖许可,持证养殖,否则,产生的法律责任和后果均由承租人负责;所有的安全及质量责任由承租人全部承担。

承租人为实施温棚养殖进行投资建设,未能取得温棚养殖许可批件的,其风险和损失均由承租人承担,承租期满按合同约定办理塘口移交手续。

(4)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依法、依规开展养殖活动,不得从事违反国家、当地政府及相关行业的政策及规定要求的等。招租人在招租时提供以下附件:

①《盐城市大丰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大政复〔2023〕28号)

②《大丰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大政办发〔2019〕54号)

③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丰区渔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23〕24号)

养殖尾水须达标排放,养殖用途等均须按上述有关文件精神取得养殖许可,承租方开展水产养殖生产经营必须依法持证养殖。

(5)招租标的是以现状出租并交付给承租方,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上述出租标的情况为由拒绝按现状接受。

(6)成交后,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政府部门项目建设、区域规划建设和政策性禁养、退渔还湿、复垦征用及环保等问题【包括招租方工程、规划等多方面需要】、不可抗力因素或标的物灭失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租方须无条件服从,且招租方单方面解除合同不做违约处理。合同到期后或招租方依据本交易文件、合同约定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承租方在租赁期内投入的各类设备设施应自行收回撤离,未自行撤离的,视为放弃,由招租方处理。

政策调整是指国务院及相关部委、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对出租标的使用作出调整、限制规定,导致限制、禁止养殖的后果。公文等调整的方式包括发布公告、决定、通知等各类公文。

(7)本招租公告所标明的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招租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参与竞价,即表明承租方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招租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可能存在的瑕疵,愿意按照招租标的实际状况报价,承租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报价。

(8)竞租人在被确定为承租人后未能在本交易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与招租方签订《塘口租赁合同》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本交易文件规定支付前三个养殖年度租金(暂按现状养殖)或未提交履约保证金或未提交基础设施保证金或未向代理机构提交交易服务佣金的,其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9)成交后承租方必须按照本文件约定付清所有款项【包含履约保证金、基础设施保证金、前三个养殖年度租金(暂按现状养殖)、代理机构佣金】后,招租方方能协助承租方办理有关移交手续。

(10)承租后,如承租人实施温棚养殖,由承租人独资成立水产养殖企业(股东数量为1人),由新成立的水产养殖企业负责办理温棚养殖许可(承租人如为水产养殖企业的除外)。

 

2. 竞租人资格要求

竞租人须满足以下规定:

(1)竞租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竞租人必须为独立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3)独立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未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或产权交易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以自然人名义参加竞租的,竞租人本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须有固定住所,竞租资格审查材料要求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竞租人本人资信证明材料,资信证明材料中所有账户状态须均为正常,近5年内无欠税记录、无强制执行记录、无行政处罚记录、不存在单笔银行贷款偿还逾期天数达到30天以上的情况(含30天);

(5)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等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竞租活动。

3. 交易文件的获取

3.1 凡有意参加竞租者,请于20240126日至20240131日,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江苏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大丰分公司持单位介绍信(自然人竞租须持本人身份证)购买交易文件。

3.2 交易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资格审查文件的递交

4.1资格审查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402080900分,地点为江苏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大丰分公司开标室(盐城市大丰区五一路与飞达东路交叉路口东北侧锦和大厦21楼)。

4.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审查文件不予受理。

4.3资格审查文件的组成:

本项目对竞租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根据交易文件进行评定;报名时不进行报名资料的任何审查,由竞租申请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竞租人资格,竞租申请人在提交《资格审查文件》时间前必须提供下列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4.3.1以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名义参加竞价的须提供: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3)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竞租人单位印章)、(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组织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竞租人单位印章)、(5)竞价承诺书。

4.3.2以自然人名义参加竞租的须提供:

(1)竞租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竞价承诺书、(3)竞租人本人固定住所证明材料、(4)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竞租人本人资信证明材料,资信证明材料中所有账户状态须均为正常,竞租人近5年内无欠税记录、无强制执行记录、无行政处罚记录、不存在单笔银行贷款偿还逾期天数达到30天以上的情况(含30天)。

5. 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金额:肆佰陆拾捌万元整(¥4680000.00元)

提交形式:转账或电汇方式

收款单位:江苏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大丰分公司

开户银行: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银行账号:3209 8205 4101 0000 0495 32

递交交易保证金截止时间:至2024年02月08日09时00分。

竞租人未能按时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并到达指定账户的,视为放弃本次交易竞租资格。

特别提醒: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竞租人已经知悉标的情况和交易文件的竞价规则,接受交易文件所附竞价承诺书的全部内容,接收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及交易文件资料约定的所有条款,成交后,除因不可抗力原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否则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

竞租人在被确定为承租人后存在以下情形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除外),招租方将没收其在江苏盐城港盐农海昌农业有限公司五号井养殖区招租活动所提交的交易保证金:

(1)放弃成交项目的;

(2)未在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订《塘口租赁合同》或者按本交易文件规定支付前三个养殖年度租金(暂按现状养殖)或者未按本交易文件规定向代理机构缴纳服务佣金的;

(3)不按交易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基础设施保证金的。

上述没收的交易保证金,招租方可以用于已经成交标段的代理机构交易服务佣金的支付以及补偿招租方的自身损失。

不符合承租资格条件或未成交的竞租人保证金,在本项目竞价成交后原路退还至报名人缴款账户。

6.合同签订:竞租人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塘口租赁合同》。

7.租金交纳:先付后用方式,租金按年计算,塘口租赁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前三个养殖年度的全部租金(暂按现状养殖),2026年12月15日前足额缴清后续三个养殖年度的全部租金,采用温棚方式养殖的,还须按时提交温棚养殖与现状养殖的租金差额,具体详见竞价须知第2.1条。

8.基础设施保证金:基础设施保证金标准为100.00元/亩,《塘口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招租单位一次性提交。

9.履约担保:《塘口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招租单位一次性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为6年租金合计总金额的10%(按现状养殖方式成交价提交,合同签订后不因养殖方式不同而调整履约保证金缴纳标准)。

10. 成交结果的公告:合同生效后将交易结果通过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大丰日报》、中拍平台、江苏盐城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对外公告,公告期5个工作日。

11、交易方式:如出现有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并交纳保证金的竞租人,将采用竞价方式确定承租人及承租价,按照最高价受让的原则确定承租人;具体竞价方式详见第三章《竞价规则》;

如只有一家符合条件并交纳交易保证金的竞租人,则按出租底价与竞租人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确定承租人及承租价。

12. 竞价安排

(1)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020809:00时00秒-10:30时00秒,现场竞价会开始前,根据资格审查结果确认合格竞价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竞租人将丧失竞租资格。

(2)竞价开始时间:通过资格审查的竞租人于2024年020810:30时00秒在江苏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大丰分公司开标室进行现场报价。

13、发布媒介

有关本项目的招租信息、成交信息均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大丰日报》、中拍平台、江苏盐城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予以公开发布。

14、联系方式

(1)招租人信息

名    称:江苏盐城港盐农海昌农业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大丰区通港大道G228国道高架桥北三公里处

联系方式:缪存良   18761246196   

(2)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大丰分公司 

地    址:盐城市大丰区高新区五一公园1#地块,新村路景观带南侧锦和科技大厦21楼

联系方式:王佳伟    0515-835296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