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港总体规划(修订)通过部省联合审查

  • 发布时间:202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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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苏州港总体规划(修订)》通过了交通运输部综合规划司和省交通运输厅联合组织的专家审查。交通运输部综合规划司副司长苏杰、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梅正荣,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部长江航务管理局、江苏海事局、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省港口集团、省铁路集团等单位代表参加会议。

《苏州港总体规划(修订)》继续将苏州港划分为张家港、常熟和太仓三个港区,形成“一港三区、各具特色”的苏州港空间布局。本次修订突出对国家及区域战略的支撑和现代化港口的建设要求,按照“以高质量发展谋划现代化港口格局”的思路开展,重点从四个方面构建苏州港现代化港口新格局:聚焦“一带一路”倡议和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适应腹地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布局支撑长江三角洲和长江沿线地区全面开放新格局的港口空间,强化苏州港“海陆双向,东西互济”枢纽作用;聚焦提升服务保障能力和满足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深化集装箱、LNG、商品车滚装、游轮等主要客货运输系统港口布局;聚焦促进港产城协调发展要求,处理好港口与城市、产业、环境、综合交通等关系,优化完善临港工业、物流园区、集疏运体系等空间布局;聚焦绿色平安可持续发展要求,坚持远近结合、开发与保护并重,科学规划利用港口岸线,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构建绿色平安港口空间格局。

(转载自中国港口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