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交通环境两部门开展全省港口经营企业污染防治联合检查

  • 发布时间:2022-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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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文,部署于6月至10月开展2022年全省港口经营企业污染防治联合检查,进一步推进建立全省港口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提升港口综合监管效能,提高港口企业污染防治能力,规范港口经营市场秩序。

联合检查重点针对全省沿江和内河港口经营企业,检查内容为港口行政许可、环保设施、排放处置、粉尘监测等四个方面。行政许可方面,主要包括港口经营许可情况,检查是否按照许可的经营范围从事港口经营活动,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行为;环保设施方面,包括环评手续、“三同时”验收及排污许可申领、登记情况,检查经营范围是否符合环评要求,污染防治设备设施及岸电系统是否按照相关要求配备到位并保持有效运行情况,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配备及使用情况,扬尘管控设备设施配备及使用情况;排放处置方面,包括雨污水收集处置情况,废气、废水污染物排放情况,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和处置情况;粉尘监测方面,检查从事易起尘货物装卸港口企业粉尘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运行和维护情况。

联合检查期间,各地交通运输、生态环境部门将加强协同联动,通过“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及时领取检查任务,抽取执法人员成立相应的检查组开展现场联合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整改情况限时进行复查验收。

(转载自中国港口网)